南宫NG·28省政府办公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编辑:小编 日期:2024-05-08 10:36 / 人气:

  “公立幼儿园学位有限,进不了,私立幼儿园价格贵,读不起”,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相信不少家长都有这样的焦虑。如果在自家的小区附近就能有配套的幼儿园,孩子入园就会方便很多南宫NG·28,但或许还是有家长担心,“我们小区孩子多,幼儿园的收费会不会很贵……”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直接针对的就是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家长们的焦虑。

  《方案》首先明确,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方案》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教育厅)。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高天天)

  “公立幼儿园学位有限,进不了,私立幼儿园价格贵,读不起”,随着我国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相信不少家长都有这样的焦虑。如果在自家的小区附近就能有配套的幼儿园,孩子入园就会方便很多,但或许还是有家长担心,“我们小区孩子多,幼儿园的收费会不会很贵……”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直接针对的就是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家长们的焦虑。

  《方案》首先明确,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办好学前教育,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各地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已达到配建幼儿园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查找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落实配建幼儿园。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

  对未按规划条件建设特别是未列为首期建设的,自然资源部门要约谈开发企业,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挪作他用、违规出租出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园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后,应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方案》要求,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规划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市(州)工作方案及摸底排查情况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省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教育厅)。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记者高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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